根据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》(清财农〔2023〕86号)文件精神,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444万元至我区,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进展实际,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现将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结余40.35万元的“2024年清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奖补项目”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一、公示时间:2024年12月26日—12月30日,共5天。
二、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当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,不得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联系单位:清城区乡村振兴局,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,联系电话:3939166。
附件:2024年清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奖补项目明细表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4年12月26日